铜柱钮“辽州之契”印,明崇祯,印面8.4×8.4厘米,通高11厘米。
印铜铸,柱钮。印面阳线宽边框内铸阳文叠篆书体印文,右上起顺读。印台楷书刻款“辽州之契。癸未年十二月日造。天字二百五十一号”。
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后,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在西安定国号“大顺”,建国后各项制度逐渐完备,其官制仿效明代官制。李自成为避其父名“印家”之讳,其政权印信不称“印”,称“契”、“符”、“卷”、“章”等。此印即李自成建“大顺”国号当年所颁行的地方官印,是目前所见“大顺”政权最早的官印。地方政区名,今山西省左权县。明清时为府以下一级行政区。篆刻的一种方式,即把印文镌成凸状,在纸上钤盖时印文是红色,因而又称为朱文。
李自成(1606—1645年),本名鸿基,陕西米脂人。出身农民家庭,明崇祯三年(1630年)率众起义,成为农民起义军领袖。后为闯王高迎祥部下。崇祯九年(1636年)高迎祥牺牲,继称闯王。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他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受到百姓的一致拥戴。崇祯十六年(1643年)在襄阳建立政权,称新顺王。同年在河南汝州(今临汝)击败明陕西总督孙传庭部,旋即进兵西安。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建立大顺政权,年号永昌。不久攻克北京,明亡。其后,由于农民起义军的将领们犯了骄傲自满的错误以及镇守山海关的吴三桂引清兵入关等原因,起义军失利,退出京城。李自成率部转至河南、陕西一带与清军对抗。永昌二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李自成在湖北通山九宫山被地主武装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