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x宽 25.5x18厘米  铅印本。文中详述从民国十八年(1929)至民国三十年(1941),厦门官绅林尔嘉与洋人税务司因地产契约纠纷而诉讼抗争长达十余年之久。这在列强横行的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林尔嘉敢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充分利用社会舆论与民众的支持为后盾,诉诸法庭,与洋人税务司控制的海关据理抗争,最终迫使洋人税务司不得不和平解决,大挫了洋人横行霸道,视华人如草芥的威风,这在当时实属不易。文中对民间契约的法律效力等做了详细解读,是难得一见的珍贵资料。(周素惠)普通话闽南话
文章标签: 洋人 契约 税务司 林尔嘉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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