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受命之宝”,清崇德,白玉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本字。面14厘米见方,通高12厘米,纽高8.2厘米。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位列二十五宝之首。据《交泰殿宝谱》所记为“以章皇序”之用,即表明清王朝受天之命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又据乾隆帝《交泰殿宝谱序后》,此宝原是太宗皇太极以来“先代相承,传为世守”的旧物,故乾隆十三年(1748)诏改玺印中的满文本字为满文篆书时,该宝得以保持原貌。其材质洁白温润,盘龙纽线条简洁流畅,技艺纯熟,显示出清前期玉石雕刻的水平。大清受命之宝,通高12cm,印面14×14cm。白玉质,盘龙纽。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章皇序”之用。
凡皇帝亲自裁定的事项为钦定。
皇太极(1592-1643年),努尔哈赤第八子,承父业,进一步开创了清王朝的基业。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极即皇帝位,尊号“宽温仁圣皇帝”,建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