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形抹角文竹凳,清中期,高46厘米,凳面34.5厘米×34.5厘米。清宫旧藏。凳通体以文竹包镶。凳面为方形抹角,有束腰,束腰上装曲尺牙子,开有细长的矩形开光,四腿作鼓腿膨牙式,每条腿上均有长方形透孔。此凳采用贴竹黄的作法,造型端秀,在清宫珍藏的文竹包镶家具中可谓精美之作。又有“翻黄”、“贴黄”、“反黄”、“竹黄”等称谓。其工艺是在木制胎骨上贴以经过处理的竹内壁之黄色表皮,形成润泽的器体,还可于其上镂刻花纹。这种工艺本是湖南邵阳地区的民间工艺,后广为传播,清中期后成为竹刻之大宗,尤以乾隆时宫廷所制为佳。包镶指用一般木材造胎骨、以薄片硬木造贴面的家具工艺。束腰,明清家具部件名称。原是须弥座上枭与下枭之间的部分,在家具上指面框和牙条之间缩进的部。束腰是我国传统家具造型的典型式样之一。一般指设置在桌案的面框或束腰下、连接于两腿之间的部件。设于其它部位的则常称牙条。我国传统装饰技法之一。即为使器物上的装饰变化多样或突出某一形象,往往在器物的某一部位勾勒出某一形状(如扇形、蕉叶形、菱形、心形、桃形、圆形等)的空间,其内饰以图纹。

带束腰家具中常见的一种装饰手法。四腿自束腰下向外鼓出,然后又向内兜转,形成内翻马蹄状,牙板亦随腿的弧度向外膨出。

又称“包镶竹黄”、“文竹”,以竹里作面,故亦称“翻篁”。其做法是以木为胎,再在木胎地子上包镶一层竹黄,颜色清新淡雅,灵秀可人。贴竹黄法始于清代中期的江南一带,盛行于乾隆朝。清人谢堃在《金玉琐碎》中记:“孰不知竹性最脆,独嘉善所产大可翻转其里,雕镂人物,制笔筒、笔瓶诸器,谓之‘翻篁’”,对江南地区嘉善一带所产的翻篁器物备加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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