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簋,高14.2厘米,宽32.3厘米,重3.9kg。簋圆形,侈口,鼓腹,圈足,双兽首耳。颈部前后对称雕铸兽头,兽头两侧是窃曲纹带。腹部有一道凸弦纹。盖器同铭,9行91字:唯十又二月初吉丁丑。王在宗周,格于大庙。荣伯佑同立中廷,北嚮。王命同佐佑吴大父『0051』昜、林、吴、牧、自虒东至于河,厥逆至于玄水,世孙孙子子佐佑吴大父,毋汝有闲。对扬天子厥休,用作朕文考惠仲尊宝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铭文大意为:在十二月第一个吉日丁丑这一天,周王在宗周,到了大庙,荣伯作为佑者引导同到了大庙的廷院中间,面向北。周王命令同作吴大父的助手,管理场圃、山林、泽虞、牧地,管理范围自虒水东到黄河,北到玄水;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协助吴大父,不得荒怠工作。同为答谢和宣扬周天子的美意,做了这件纪念同死去的父亲惠仲的簋。同子孙万年永宝用这件簋。这篇铭文记录了西周中期虞官的职责范围,是研究此一时期职官制度的重要资料。簋(音鬼),古代盛食物的器具,自商代开始出现,延续到战国时期。《周礼·地官·舍人》:“凡祭祀,共簠『0025』”。古籍中多写作簋,而铜器自铭则常为『0025』。青铜簋器物造型形式多样,变化复杂,有圆体、方体,也有上圆下方者。早期的青铜簋跟陶簋一样无耳,后来才出现双耳、三耳或四耳簋。据《礼记·玉藻》记载和考古发现而知,簋常以偶数出现,如四簋与五鼎相配,六簋与七鼎相配。剑茎末端圆形内凹的部位称作“首”。《吕氏春秋·适威》:“周鼎有窃曲(一作穷曲),状甚长,上下皆曲,以见极之败也。”总的特点是长带形,两端钩曲,始见于西周晚期。

古器物上最简单的传统纹饰,在青铜器上呈现为凸起的横线条。大多数情况下,弦纹是作为界栏出现的。在陶瓷等器物上亦有专用弦纹装饰者。

1.盛酒器。作为随葬礼器往往与卣或方彝相配,流行于商代至西周中期。

2.陶瓷器品种之一。一般指形体高大的大口器。但有时人们也称一些明显为瓶或罐的器物为尊,一是其用来盛酒,而尊的本意就是盛酒器;二是以尊称谓更显文雅。

黄河,中国的第二大河,起源于青海省,在山东省北部汇入渤海,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5.24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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