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诰之宝”,清早期,青玉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3厘米见方,通高14.7厘米,纽高8.5厘米。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谕臣僚”,但实际上多是在册书或诰命上钤用。按清朝定制,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则颁发诰命,诰命因发放的对象不同名称也不同,官员本身受封称为“诰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称“诰封”,死者称“诰赠”。但不管是“诰授”,还是“诰封”、“诰赠”,都要钤盖“制诰之宝”。据《大清会典》记载:“凡给功臣世袭罔替诰命,分别世次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送阁用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原给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宝。”这里所用之宝,绝大多数是这方“制诰之宝”,此宝是二十五宝中使用较多的一方。制诰之宝,通高14.7cm,印面13×13cm。青玉质,交龙纽。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谕臣僚”之用。
帝后宝印的纽制之一。其纽形为两条相向的龙躯体合二为一。
凡皇帝亲自裁定的事项为钦定。
书名。简称《清会典》。清官修政书。康熙时初修,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各朝迭加续纂。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成书一百六十二卷;雍正十一年(1733年)成书二百五十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成书一百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成书八十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成书一百卷。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写法,以政府机构为纲,系以各种政事。各朝所修《会典》叙事时间相接,汇编清代各官衙的执掌、政令、事例及职官、仪礼等制度,为研究清代典制的重要资料。各书成书时均有殿本。记载一个朝代官署职掌制度的书。唐代时有《唐六典》,虽为六,实包括中央地方所有官署的体制。明清时改称会典,仍以六部为纲。清又有会典则例与会典并行。明代始设的中央机关。清代内阁系由关外时期的内三院所改,至康熙九年(1670年)始成定制,名义上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赞襄庶政,办理章疏等,但由于清代先后设立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等权力机关,大大削弱了其实际预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