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皇帝之宝”,清晚期,檀香木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面15.6厘米见方,通高9.8厘米,纽高4.9厘米。附系黄色绶带。黑漆木匣承之。光绪末年到宣统年间,新政与立宪成为国家政局的一大至要。清政府国家机构围绕着君主立宪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转化。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此方“大清皇帝之宝”便制作于这一时期,似应钤用于新政或立宪后向中外颁发的文书上,但迄今为止还未发现钤用的文件。而此宝本身也无使用痕迹,刻宝时所着墨迹如初,抑或是预先制作,还没有来得及使用,预备立宪便宣告破产,故而被束之高阁。二十五宝中共有两方皇帝之宝。

其一,通高9.5cm,印面12.5×12.5cm。青玉质,交龙纽,满文篆书。据乾隆十三年上谕:“青玉皇帝之宝本清字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则知此宝刻治于皇太极时。当时满文篆书初具雏形,到乾隆十三年创立成熟和规范化的满文篆书,并施之于宝玺,其生发之迹清晰可见。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布诏赦”之用。

其二,通高16.6cm,印面15.5×15.5cm。栴檀木质,盘龙纽。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为作“以肃法驾”之用。但从清代档案考察,在二十五宝中,此宝的使用频率最高,钤用范围极广,其他诸宝实无以相比。

帝后宝印的纽制之一。其纽形为两条相向的龙躯体合二为一。

凡皇帝亲自裁定的事项为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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