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炕上使用的矮形桌案。此种家具形体不大,且四足较低,故又称矮桌。清初在紫禁城皇宫内廷养心殿置造办处。康熙三十年(1691年),除裱房等留在殿内外,其余迁至慈宁宫茶饭房。三十二年(1693年)开始设立作坊。四十七年(1708年)全部迁出养心殿,后又将部分作坊设在慈宁宫南、白虎殿(今废)北的一带青瓦建筑里,负责制造各种物品。造办处设管理大臣2人,总管郎中2人,员外郎2人,主事、委署主事各1人,库掌、委署库掌24人,笔帖式15人。还设首领太监2名,太监21名,负责造办处匠役进宫修造事宜。造办处下设馆、处、作、厂等作坊,分工明确,设催长、副催长、委署司匠、库守、苏拉等,承应各项差务,所属各种匠役约二百名。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养心殿造办处……掌制造器用,凡治器之作十有四……”全称“总管内务府”,是清代掌管皇家事物的最高管理机构。始设于清初。顺治十年(1653年)六月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顺治十八年(1661年)废十三衙门,重设内务府。康熙十六年(1677年)内务府初具规模,下设七司三院: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庆丰司、营造司、慎刑司、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其职能与国家机构中的六部相对应。另有分支机构一百三十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