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盏,通高14.4厘米,口径23.3厘米,重3.24kg。盏作半圆形,三兽足,双圈耳,足作虺形,虺首着地。器口上有铭文5字:大府之馈盏。铭文记此器是大府所用。此盏造型及体积均与青铜敦近似,当为盛食器。此盏为1933年安徽寿县朱家集出土。官署名,主管财政征收与分配。《周礼·天官·冢宰》:“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府”的名称有官署与政区设置之分,政区的府冠有地名。“府”作为一级政区的设置始见于唐代,与州、郡同级,不过因提高其地位而改称;宋代承袭唐制,除京城和陪都称“府”外,凡要冲之地及皇帝即位前潜邸所在的州也均升为府;元代的府有隶属于省和路的不同设置;明、清之时府均属于省,下辖州县,为省与州县之间的一级政区。本意为小杯。《方言》五:“盏,桮也。……自关而东赵魏之间曰椷,或曰盏。”注:“最小桮也。”
小蛇。《国语》:“申胥谏曰:‘及吾犹可以战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
剑茎末端圆形内凹的部位称作“首”。盛食器,将鼎、簋的形制相结合发展而成。产生于春秋中期,盛行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尔雅·释丘》疏引《孝经纬》:“敦与簠、簋容受虽同,上下内外皆圆为异。”